偷喝養樂多挨告! 工讀生控檢舉被威脅 老闆不回應|華視新聞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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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0 янв 2025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867

  • @marsh7561
    @marsh7561 19 дней назад +377

    很多店家在你應徵的時候都會說福利是免費喝飲料,結果把柄就落在別人手裡了!感覺比較像是故意報復工讀生。

    • @專業作奶茶
      @專業作奶茶 18 дней назад +24

      老闆就是壓榨這些年輕人

    • @tommyguo4031
      @tommyguo4031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6

      有飲料店瓶裝飲料可以讓員工隨便喝?哪一家可以告訴我嗎?不要講笑耶,

    • @以楊致瑋
      @以楊致瑋 18 дней назад +6

      ​@@專業作奶茶??現在小孩這麼蠢 ??還有偷東西就是偷不論多少錢

    • @天靈靈-q2p
      @天靈靈-q2p 18 дней назад +8

      就算飲料隨便喝但是養樂多算是食材他們也是會被判 畢竟菜單上沒有

    • @s3312-l1z
      @s3312-l1z 18 дней назад

      @@tommyguo4031我朋友就做飲料店的,基本上他做的店家都可以免費喝,不要喝太多就好了,因為料一定會有剩,還有可以帶回家給家人朋友的,對比這個新聞差很多😂

  • @張豪-h7d
    @張豪-h7d 19 дней назад +343

    詐騙車手可能都判得比這個還輕

    • @風過迴廊-h7r
      @風過迴廊-h7r 18 дней назад

      沒錯,用純粹理性的方式思考,還不如去詐騙,每每看到那些吸金幾億幾十億結果判刑兩三年的,真的還不如放個讀條機在那裏照法條判,省得遇上詐團就「情堪憫恕」,看到百姓就「官法似爐」

    • @Bob-q4x6x
      @Bob-q4x6x 18 дней назад +7

      詐騙的懲罰是要賠錢給政府+受害者😂

    • @風過迴廊-h7r
      @風過迴廊-h7r 18 дней назад +7

      @@Bob-q4x6x 有成功案例嗎?感覺就在聽人講最高罰款多少一樣,連一般人都不信……

    • @ftoss-vb9rki
      @ftoss-vb9rki 18 дней назад

      詐騙「的」車手吧

    • @tunafresh980
      @tunafresh980 18 дней назад

      @@Bob-q4x6x是政府要抽成,不賠受害者

  • @waiwang3649
    @waiwang3649 18 дней назад +42

    在那邊凹員工的加班費,還要提告

  • @阿羽-f1u
    @阿羽-f1u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13

    台灣勞工權益比兩罐養樂多還低 老闆違反勞基法罰6萬 勞工喝兩罐養樂多罰9萬 這法律真悲哀阿😮‍💨

    • @阿瑋-l3y
      @阿瑋-l3y 18 дней назад +24

      勞動部就帶頭霸凌的,你還期待台灣勞權?😂

    • @鄭吉汶
      @鄭吉汶 18 дней назад +4

      法律上的業務侵佔最低刑期是6個月,法官已經輕判3個月並以罰金抵刑期。這樣還要怪法官?新聞裏說的“老闆說可以喝”那是被告方的說法。證據沒有呈現在新聞報導裏。如果你覺得相對其他情節更嚴重的案子卻輕判,那是應該去檢討該案法官。而不是怪這案的法官判太重。如果被告未能在法庭上證明自己的說法。那我只能說這法官還蠻佛系的。而且你認爲違反勞基法罰6萬。偷喝罰9萬不公平。那請檢討當初法律的立法者。而不是檢討法官。

    • @yat5578
      @yat5578 18 дней назад +7

      ​@@鄭吉汶我看樓主留言是講法律沒講法官啊

    • @showcashhsu3141
      @showcashhsu3141 18 дней назад

      拜託~資方的工總動不動就威脅台灣的勞動部~只要過度偏向勞方就不排除出走台灣,要去中國設廠的!!聽說那傢伙也是中國黨養的狗!!

    • @yanweil1560
      @yanweil1560 18 дней назад

      @@yat5578 因為行為結構不同,業務侵占其實很嚴重,畢竟金額可大可小,一罐養樂多10塊,而我今天拿一片晶圓價值就千萬,但一樣叫業務侵占,
      著重在你的行為跟工作信用度,為什麼罰的重的原因是這個,畢竟這幾乎是沒有上限的事情,你今天偷了要讓人救命的藥導致人死亡也是罰一樣,
      相信馬上又有人覺得是輕判了,而且它是"刑事案件",所以基本上就比較重
      並不是一罐養樂多的價值,我以前各種打工做過不少,幾乎是不會拿店裡的東西,除非是老闆主動拿給我.
      畢竟真的不值得,一旦有這條前科,找工作也會很不利,沒必要貪這個.
      至於老闆除了罰款之外,除罰輕則因為它是"行政罰",另外如果真的能舉證有加班,大可去求償,做清算,相信可能更高於罰金,
      只要加班真的有加到,如果很多人也能聯合求償,夠多人除罰也會變重
      另外真的不滿工作我就換老闆了XD,幹嘛跟他浪費時間....

  • @enermax82
    @enermax82 18 дней назад +51

    各處以2萬元共6萬元,知道為什麼到現在還有老闆敢冒違反勞基法的風險了吧,就算被抓到也是輕罰
    說到喝飲料,以前做某家超商大夜,早班是老闆妹妹,有次她和我說架上牛奶報廢後可以喝,我也就傻傻信了,然後某天老闆突然問我怎麼會喝報廢的牛奶,說那個不能喝,現在看這個新聞幸好當時沒被老闆告業務侵佔。從那次事件後對任何事情都保持謹慎的態度,任何口頭上的說法都不是絕對,有些人會信誓旦旦跟你保證,但其實要是有事他們根本保證不了什麼

    • @tommyguo4031
      @tommyguo4031 18 дней назад +5

      老闆是怕你喝了過期品生病,不能上班,要臨時去找員工,如果確定是過期報廢品,告不成的啦,以前過期品很多店員帶回家,哪位被告過?

    • @testmaxwelltest123
      @testmaxwelltest123 18 дней назад

      很多被告過 你自己去查​@@tommyguo4031

    • @tommyguo4031
      @tommyguo4031 18 дней назад

      ​@@testmaxwelltest123我去查一下,絕大多案例都店員拿去送人然後被告,我真的沒聽過店員自己吃了被告也,

    • @tommyguo4031
      @tommyguo4031 18 дней назад +8

      ​​@@testmaxwelltest123那種吃過期食品,是老闆睜隻眼閉隻眼給員工福利,不是給你方便當隨便,那些店員說送人送人,究竟是不是便宜賣給人,也難說,而且過期食品送給外人,萬一外人吃出病,到時老闆跟公司都有事,當然要遏止這行為

    • @ZoKim_Shalafi
      @ZoKim_Shalafi 18 дней назад +5

      @@tommyguo4031 業務侵占,報廢品也是企業財產,真的有人被告過喔XD

  • @李英傑-o1m
    @李英傑-o1m 18 дней назад +41

    法院真是不讓人不失望,重案輕判、輕案重判。

    • @hos6249
      @hos6249 17 дней назад +1

      很蝦的法官

    • @陳隆文-m1k
      @陳隆文-m1k 12 дней назад

      一堆吸食稅金的垃圾法官,背後多少苦逼納稅人?

  • @ivanliu4169
    @ivanliu4169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55

    偷喝養樂多為什麼不能用“可教化”減輕其刑?

    • @方勝劉
      @方勝劉 18 дней назад +6

      微罪不舉

    • @杜寧-v8k
      @杜寧-v8k 18 дней назад +4

      可教化才只有三個月,不可教化三年

    • @J志忠
      @J志忠 18 дней назад +5

      大法官說:用自律精神失調比較輕

    • @yants9833
      @yants9833 18 дней назад +8

      不會
      法官認為要沙人才有可教化的可能
      你懂嗎?罪太輕不用考量可教化

    • @李源嘉
      @李源嘉 18 дней назад

      因為控制不住想喝就會控制不住想捅人,捅人跟喝捅人可以控制

  • @MrSeamaid168
    @MrSeamaid168 19 дней назад +207

    黑心小企業,烏龍法官判決,刑責不符比例,養樂多1罐10元,這判決像是偷喝皇家禮炮21年

    • @張坤村-k7o
      @張坤村-k7o 18 дней назад +6

      判業務侵占才會加重

    • @luezan0929able
      @luezan0929able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2

      笑死你不喝會被告嗎?

    • @kawai78822
      @kawai78822 18 дней назад +5

      啊不然你去當法官啊😂笑死

    • @TAIWANMapleStory
      @TAIWANMapleStory 18 дней назад +6

      這就跟貪汙貪多貪少都是貪,看看高虹安

    • @以楊致瑋
      @以楊致瑋 18 дней назад

      ??綠畜選民不知道偷10元也是偷??藍綠低能兒的思維就是這麼好笑

  • @YA-lg9mr
    @YA-lg9mr 17 дней назад +3

    的確判太重了~養樂多才不到10元太過誇張. 沒給加班費卻是違法~本來就是該檢舉

  • @richchen1050
    @richchen1050 18 дней назад +26

    一般若老闆沒開放福利,員工私自取用,不就直接扣薪水?
    應該公佈這不良業主,讓他請不到員工倒閉!

    • @akl3203
      @akl3203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

      不能扣耶 以為扣薪水這麼容易喔 扣了是不是又被檢舉勞工局?
      說穿了這種工讀生就仗著自己耍小聰明想帶勞方資方對立而已 有本事檢舉別人違法 自己就別幹違法的事情

    • @ftoss-vb9rki
      @ftoss-vb9rki 18 дней назад +6

      清心 高工店

    • @Q-gw4to
      @Q-gw4to 18 дней назад

      ​@@ftoss-vb9rki我不敢喝清心了,好可怕😂

    • @羅盛翔
      @羅盛翔 18 дней назад

      應該公布兩名工讀生讓他們找不到工作!

    • @ZoKim_Shalafi
      @ZoKim_Shalafi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

      直接扣薪水是違法行為喔

  • @TerryCHEN-c9p
    @TerryCHEN-c9p 18 дней назад +58

    喝兩罐養樂多二十元被罰九萬,那沒給加班費卻只罰老闆六萬,法官真的很會判@@

    • @鄭吉汶
      @鄭吉汶 18 дней назад +2

      @@TerryCHEN-c9p 不關法官的事。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條就是這樣啊。法官不按規定才是有問題。況且業務侵佔最低刑度6個月,已考慮被告年輕減低刑期一半。並用一天一千來抵刑期。法官已站穩在法條規範下可以幫被告做的一切了。

    • @賢-m2f
      @賢-m2f 18 дней назад

      法官已經判得比法條最低還要低一半了。

    • @大龍貓-n6z
      @大龍貓-n6z 15 дней назад +1

      看哪個黨當總統的阿問他不就知道稅金在哪了

    • @冠霖彭
      @冠霖彭 13 дней назад +1

      其實之前高雄便利超商女店員偷吃兩個茶葉蛋也被判罰9萬元,會不會是同一法官😅😅😅

    • @710382
      @710382 11 дней назад

      沒給加班費是行政不法及民事不法,偷喝養樂多是刑事不法及民事不法,性質上本來就是刑事不法比較嚴重。

  • @ango6261
    @ango6261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7

    快告員工偷喝水,偷用電!!!

  • @神秘人0
    @神秘人0 16 дней назад +4

    簡單來說就是壓榨 剛出社會人士 壓榨不成而腦羞成怒,至於有沒有偷喝 估計老闆心裡最清楚

    • @lucky49441281
      @lucky49441281 16 дней назад +1

      有同意喝就不會只喝兩罐多多了啦

  • @aeight2001
    @aeight2001 18 дней назад +71

    兩回事,都是事實,所以互相傷害都合理。

    • @lucky49441281
      @lucky49441281 16 дней назад +7

      老闆本來想各退一步,結果員工直接同歸於盡😂😂

    • @shirleyhan7684
      @shirleyhan7684 15 дней назад

      @@lucky49441281你在攻殺小,老闆一開始就沒有給加班費 好嗎

    • @violetchou5283
      @violetchou5283 14 дней назад +2

      所以都是活該
      恐龍家長自己沒教好小孩
      在那邊該😂😂

    • @小王-i9m
      @小王-i9m 13 дней назад

      ​@@violetchou5283餐飲業確實很多地方會供餐,你是沒打過工喔?

    • @wsu0812
      @wsu0812 12 дней назад

      @@小王-i9m 確實蠻恐龍的呀,你有打過工就知道,排休問題,常常都不能排班或蹺班,本來就會請你離開了呀!!
      所以他才會說"都是"活該!!
      這就是一個貫老闆遇到恐龍家長的故事!!

  • @股常鴻
    @股常鴻 18 дней назад +50

    這種老闆千萬不要放過他
    偷偷告訴你
    可以檢舉衛生局、消防局、稅務局、勞檢局、營建署、有無營業登記證、
    一般作業主管證照
    請多加利用你的權利

    • @doris2678
      @doris2678 18 дней назад

      @

    • @羅盛翔
      @羅盛翔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

      好 先關三個月出來再說👌

    • @貝用一
      @貝用一 17 дней назад

      @@羅盛翔是把財損當貪污了嗎
      民事案件哪來的刑期😅

    • @羅盛翔
      @羅盛翔 16 дней назад

      @@貝用一 啊是不是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了= =

    • @林延孺
      @林延孺 14 дней назад +4

      反正支持員工保障權益繼續上訴,剛出社會就遇到這款老闆,這些小孩真可憐

  • @mingjacky
    @mingjacky 16 дней назад +3

    一碼歸一碼,如果你的兒子沒有偷喝的話,為什麼能夠判罪?

  • @liu6605
    @liu6605 18 дней назад +3

    那一家店,報出來。讓全民公審。

  • @陳健一-j4u
    @陳健一-j4u 19 дней назад +144

    公布店家 拒買拒喝

    • @屋嗚麵
      @屋嗚麵 18 дней назад +27

      應該公布判決的法官跟店家!

    • @嵐嵐-x1t
      @嵐嵐-x1t 18 дней назад +43

      清心,全台的清心,拒喝就好​@@屋嗚麵

    • @tommyguo4031
      @tommyguo4031 18 дней назад +8

      老闆員工兩方都有問題,員工也確實有偷喝,

    • @一隻老狐狸
      @一隻老狐狸 18 дней назад +28

      ​@@tommyguo4031笑 了 大多數老闆都說是福利免費喝 出事再來各種追討吧

    • @tommyguo4031
      @tommyguo4031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0

      ​​@@一隻老狐狸最好是老闆都會講免費隨便喝啦,應該說大部分老闆不會抓這種,很多老闆看到員工偷吃偷喝都會不高興好嗎…

  • @ChiaLien_s
    @ChiaLien_s 18 дней назад +3

    偷喝飲料是事實,一碼歸一碼!
    但民眾應該抵制這種慣老闆…壓榨員工還以告人威脅!希望大家多抵制這種慣老闆

  • @志勇-p6m
    @志勇-p6m 13 дней назад +2

    0:53 什麼都不懂還知道去告老闆?

  • @cabrera243b
    @cabrera243b 18 дней назад +3

    尊重加盟主立場是指哪個部分 違反勞基法還是養樂多

  • @黃志強-c4f
    @黃志強-c4f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03

    台灣法官是怎麼了?微罪判罰9萬,重罪輕判交保或無保請回?法官啊,你知道嗎9萬元小年輕要存多才有?

    • @嵐嵐-x1t
      @嵐嵐-x1t 18 дней назад +5

      台中地方法院就是這樣😢

    • @kawai78822
      @kawai78822 18 дней назад

      台中地院審理,手搖飲店的2店員阿強、阿芳因一時失慮導致觸法,而本案犯罪所得僅各1瓶養樂多,不過,阿龍則認為「養樂多1瓶價值18元,我沒調解意願,我要在店裡立威,要以這案例作為經營飲料店其他店員的警惕」。
      法官衡量2店員所犯業務侵占罪的犯罪情節,在客觀上可讓人心生同情的感受,但是業務侵占罪最低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若處最低刑度仍嫌過重,依刑法59條規定斟酌減刑,2店員各依業務侵占罪,處以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犯罪所得養樂多1瓶均未扣案,也未還返給阿龍,均依刑法第38條追徵其價額。
      已經輕判了好嗎?而且你知道什麼叫交保嗎!?是還沒審判前才會交保⋯⋯法盲欸😂笑死

    • @獻仔
      @獻仔 18 дней назад +7

      小時候應該就有學不是自己的物品食物 不要亂用 不要亂吃 硬要反問的話 是這兩個小孩沒學好 還是他們的父母沒教好?
      又不是什麼天文數字 一個有打工能力的人慢慢還 還是還得起 9萬買一個教訓划算啦

    • @不露臉的夠思特
      @不露臉的夠思特 18 дней назад +4

      台中地方法院很多判決都很不合情理​@@嵐嵐-x1t

    • @王小明-b2c
      @王小明-b2c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0

      你不讀書就算了,連上網查法條的能力都沒有?業務侵占的法定刑,是6個月以上,法官給他減到3個月,判得已經比最低法定刑還低了,你還能有意見,你是不是那種會業務侵占的人?不然臉皮怎麼這麼厚?😂

  • @中華民國台灣人-tw
    @中華民國台灣人-tw 18 дней назад +6

    我年輕時有在飲料店打過工~老闆只會讓你喝基底茶類而且有限制比較熱銷的茶不行因為怕不夠~所有物料例如果糖蜂蜜布丁養樂多等要自己付錢

  • @lucky49441281
    @lucky49441281 19 дней назад +60

    手搖店都只會讓你喝基底茶,怎麼可能養樂多會讓你喝= =

    • @Futureman-404
      @Futureman-404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

      會啦

    • @姜明翰-o5w
      @姜明翰-o5w 18 дней назад +4

      並不會,我開過飲料店,你以為成本不用錢啊?我真的傻眼…
      一般都是單茶類可免費喝,其他不行

    • @tommyguo4031
      @tommyguo4031 18 дней назад +6

      一些網民在散播謠言,最好那種瓶裝飲料可以讓員工隨便喝,那遇到很能喝的,一天給你喝十幾二十罐養樂多,看哪個老闆願意,

    • @jie426
      @jie426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4

      我朋友在50嵐打工,明明什麼飲料都隨便喝,冰淇淋紅茶冰淇淋比紅茶還多,鮮奶類也都可以喝

    • @Futureman-404
      @Futureman-404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2

      @@姜明翰-o5w 那是你小氣啊 別人很大方

  • @CC-bh7dn
    @CC-bh7dn 19 дней назад +81

    沒給加班費應該讓員工隨便喝吧!!!

    • @marcokong771
      @marcokong771 18 дней назад +5

      出來做事就是所有ot錢一定要計算清楚

    • @YU_6627
      @YU_6627 18 дней назад

      然後要告之前 要秤秤自己重量😂​@@marcokong771

    • @金蜜蜂
      @金蜜蜂 18 дней назад

      嗯 蠻多飲料店 老闆都是大氣隨便自己裝讓你喝的

    • @雞雞大大-d9p
      @雞雞大大-d9p 18 дней назад

      法律有規定?? 還是法條?

    • @lucky49441281
      @lucky49441281 16 дней назад

      ​@@金蜜蜂看就知道你沒做過

  • @user-grace519
    @user-grace519 18 дней назад +6

    這種飲料店不去也罷

  • @六七五-u8o
    @六七五-u8o 19 дней назад +24

    業務侵佔罪刑這麼重啊
    反觀恐嚇罪,怎麼這麼罪刑這麼輕

    • @童逼
      @童逼 19 дней назад +4

      有可能不認罪或犯後態度不佳,看家長就知道態度

    • @lucky49441281
      @lucky49441281 19 дней назад +2

      3個月叫重?

    • @黃志強-c4f
      @黃志強-c4f 18 дней назад +3

      3個月很重了,養樂多而己唉,年輕人要存很久。

    • @amyz4377
      @amyz4377 18 дней назад

      ​@@童逼一堆不認罪,實際有犯罪,大都判無罪唷

    • @enermax82
      @enermax82 18 дней назад +5

      反而店家違反三項勞基法不知道省了多少才罰6萬

  • @enzn2001
    @enzn2001 19 дней назад +22

    套用憲哥的哽, 把柄被人抓住, 只好互相傷害.

  • @陳穎鋒-l1n
    @陳穎鋒-l1n 18 дней назад +3

    清寒固然值得同情,但這分屬兩件案,18歲正是剛成年,也是人格養成段,任何口頭告知,沒行成文件音頻檔都不能當真,職場上是員工,公司財物應當付款,不是員工就免費,除非有文件音檔公示,老闆違反勞基法告他便是。

  • @krauser1216
    @krauser1216 14 дней назад +1

    與其打工不如去做詐騙。

  • @葛之佑
    @葛之佑 18 дней назад +7

    兩邊都不是甚麼好鳥,互相訴諸法律很正常
    但家長的心態很奇怪,人家不給你加班費不行,你小孩偷東西卻不應該提告?

    • @zping8165
      @zping8165 11 дней назад +1

      飲料店打工的九成都會自己做來喝,
      單純老闆用來敲詐員工的,
      一堆學生根本就不清楚就被告了。
      2瓶養樂多罰9萬符合比例原則?
      不給加班費比較嚴重還是兩瓶養樂多?
      內文都不清楚就來留言...

    • @葛之佑
      @葛之佑 11 дней назад

      @@zping8165 東西是老闆的,沒有同意拿了就是偷,不能以業界都這樣作為通則,就算所有店家都可以,但這間店老闆不同意就是不行啊
      你說人家違法告人家,人家也覺得你違法告你,這不是很正常嗎?判的合不合理事法律的問題,不是老闆的問題
      再說了,如果九成會做來自己喝是合理,那不付加班費的慣老闆一堆,這樣也是合理嗎?
      我不是支持不付加班費,是不認同自己小孩做錯事不反省的家長,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 @Whoknow4
    @Whoknow4 16 дней назад +1

    資方法院知道你敢投訴老闆還不重判警告勞方

  • @ryansea1989
    @ryansea1989 19 дней назад +62

    最爽的還是政府 兩位工讀生各9萬 老闆罰6萬 一場判決賺了24萬

    • @大東亞共榮圈京都大本
      @大東亞共榮圈京都大本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

      我覺得你是文盲
      明明是賠給對方
      有辦法變成政府的事
      87

    • @ryansea1989
      @ryansea1989 18 дней назад +6

      @@大東亞共榮圈京都大本 誰是文盲? 刑事易科罰金是繳給誰? 違反勞基法罰錢是罰給誰? 沒知識沒關係 沒常識秀下限就丟臉了

    • @酒杆湯妹某
      @酒杆湯妹某 18 дней назад

      然後這些錢拿去給官員辦演唱會🎉

    • @大東亞共榮圈京都大本
      @大東亞共榮圈京都大本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

      @@ryansea1989 以後都別罰 你過勞都不要罰

    • @大東亞共榮圈京都大本
      @大東亞共榮圈京都大本 18 дней назад

      @@酒杆湯妹某 不違規是不是對你們來說很難

  • @vivan真心不騙
    @vivan真心不騙 11 дней назад +1

    遊戲規則很公平:工讀生檢舉僱主沒付加班費,僱主檢舉工讀生偷喝養樂多,一罪一罰,合情合理,我個人覺得沒毛病!
    既然檢舉僱主,員工就要自我行為良好,如果偷喝飲料...憑什麼自己犯罪不容別人審視?

  • @wyes33330
    @wyes33330 18 дней назад +7

    我覺得喝養樂多的不能判得比違反勞基法還重⋯

    • @ZoKim_Shalafi
      @ZoKim_Shalafi 18 дней назад

      刑法 vs 勞基法,你要賭這個?!

    • @wyes33330
      @wyes33330 17 дней назад +1

      要賭什麼? 我不太懂你的意思
      我也沒有要說刑法跟民法的裁決關係
      我只是說出我的感覺 我覺得兩邊都是成年人 都要負責 但偷喝飲料和壓榨勞動力 我認為前者應該受到較輕的處罰

  • @許芷婷-y1d
    @許芷婷-y1d 18 дней назад +6

    我做過的飲料店中,只要是連鎖的都是很摳門(只能喝便宜的或根本不給喝),但是非連鎖,私人那種,老闆都讓員工隨意喝,連有加料的也是隨意喝!

    • @一竹向
      @一竹向 15 дней назад +1

      因為連鎖的跟總公司進貨的原物料成本很高。
      任何價格、成本都受到總公司的影響。
      加盟業者只能開源節流才能減少成本、增加收益。

  • @LBW-r6d
    @LBW-r6d 18 дней назад +2

    浪費司法人力物力來處理價值只有兩罐養樂多的案件,難怪司法過勞!跟前陣子偷兩包茶包起訴的案件根本一模一樣

  • @洪博仁-o8r
    @洪博仁-o8r 14 дней назад +1

    傷敵一千,自損八百。
    你讓老闆要給加班費跟被勞工局罰錢
    老闆讓你也被開罰
    能和睦拿到加班費是最好😅

  • @dasanliang1700
    @dasanliang1700 13 дней назад +1

    原來是霸凌案件,還敢說什麼立威,到底有幾把尺?

  • @林哲寬-d2b
    @林哲寬-d2b 18 дней назад +6

    哪一間 請公布~

  • @真小智小智
    @真小智小智 13 дней назад +1

    不知道能不能公布此店家,這名聲一出來大概就栽了。

  • @羅盛翔
    @羅盛翔 18 дней назад +3

    00後整頓職場慘遭被教訓

  • @chenghbk
    @chenghbk 18 дней назад +46

    這種老闆不能跟

    • @ftoss-vb9rki
      @ftoss-vb9rki 18 дней назад

      x 茂豐

    • @ftoss-vb9rki
      @ftoss-vb9rki 18 дней назад +6

      清心 高工 茂豐

    • @Sun清
      @Sun清 18 дней назад

      @@ftoss-vb9rki清心啊😮

  • @彩櫻
    @彩櫻 18 дней назад +2

    既然要檢舉慣老闆 為何自己還偷吃店裡東西 老闆被勞工局處罰剛剛好 如果沒有許可偷吃店裡東西 那被告 也剛剛好吧

  • @老工-w4x
    @老工-w4x 19 дней назад +38

    喝個養樂多罰九萬。這沒品到死。被反控還敢罰人家九萬!這種恐龍法官也能當。政府內部已經世界末日到沒救了!

    • @amyz4377
      @amyz4377 18 дней назад +7

      被惡意侵佔1萬4的手機,還狡稱忘記了,司法居然判無罪,便宜10元養樂多判9萬,好扯唷😂

    • @kawai78822
      @kawai78822 18 дней назад

      台中地院審理,手搖飲店的2店員阿強、阿芳因一時失慮導致觸法,而本案犯罪所得僅各1瓶養樂多,不過,阿龍則認為「養樂多1瓶價值18元,我沒調解意願,我要在店裡立威,要以這案例作為經營飲料店其他店員的警惕」。
      法官衡量2店員所犯業務侵占罪的犯罪情節,在客觀上可讓人心生同情的感受,但是業務侵占罪最低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若處最低刑度仍嫌過重,依刑法59條規定斟酌減刑,2店員各依業務侵占罪,處以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犯罪所得養樂多1瓶均未扣案,也未還返給阿龍,均依刑法第38條追徵其價額。
      拜託多讀點書😂

    • @王小明-b2c
      @王小明-b2c 18 дней назад +7

      你不讀書就算了,連上網查法條的能力都沒有?業務侵占的法定刑,是6個月以上,法官給他減到3個月,判得已經比最低法定刑還低了,你還能有意見,你是不是那種會業務侵占的人?不然臉皮怎麼這麼厚?

    • @杜寧-v8k
      @杜寧-v8k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

      喝養樂多無罪,並賞以十萬獎勵您看怎麼樣

    • @賢-m2f
      @賢-m2f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

      要不要去看業務侵占罪低罰則是什麼??1年起跳7年以下,判三個月法官已經減得比法條還低了。

  • @楊-f4e
    @楊-f4e 16 дней назад +1

    一瓶飲料判處9萬元?直接直接送20多瓶養樂多賠償就好了!

  • @TaiwanBoss
    @TaiwanBoss 16 дней назад +2

    這樣的判決符合比例原則嗎?

  • @samtsai7076
    @samtsai7076 18 дней назад +2

    建議現在在飲料店工作的員工~趕快請老闆寫下白紙黑字或是不再喝店裡的飲料來自保,以免哪天跟老闆吵架被告業務侵占~留下前科很划不來。

    • @tommyguo4031
      @tommyguo4031 18 дней назад

      跟老闆鬧翻就有骨氣一點自己辭,厚臉皮賴著不走,被弄也活該

    • @ftoss-vb9rki
      @ftoss-vb9rki 18 дней назад

      清心 高工 茂豐

  • @安安-d9r
    @安安-d9r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

    罰6萬 賺9萬 台灣老闆真的很棒

  • @weiwork2295
    @weiwork2295 18 дней назад +7

    什麼時候偷變成理所當然……以前在冷凍庫打工老闆沒當下說可以拿的冷凍食品或散裝火鍋料,打死我都不敢拿,現在17、8歲的觀念怎麼跟我們不太一樣 🤔

    • @bswrs888
      @bswrs888 18 дней назад +2

      冷凍火鍋料 你直接拿起來就能吃?
      在餐飲業都供餐供飲 跟你做冷凍食品老闆供餐 直接吃冷凍食品 ?
      你是因為不能直接吃 不是你多有修養

    • @CorgiYuki0914
      @CorgiYuki0914 17 дней назад +1

      沒看完新聞就在自己臆想什麼

    • @SingU-i8x
      @SingU-i8x 15 дней назад

      你在外面或親戚朋友家拿衛生紙上廁所洗手都有問過人家嗎?跟人家借完筆有把用掉的墨水還人家嗎?網路看的所有影片聽的所有音樂都是正版的嗎?在公司沒充過電嗎?

    • @dasanliang1700
      @dasanliang1700 13 дней назад

      新聞裡面說,老闆違反勞基法,排班放假與欠薪,並且說工讀生可以飲料抵,後來又反悔告工讀生竊盜

  • @AKEY-y7w
    @AKEY-y7w 18 дней назад +29

    滿18已經成人,別那邊小孩子!

  • @可樂賢
    @可樂賢 13 дней назад +1

    壓榨 罰六萬 賠償加班費/資遣 vs 侵占 每個人可易科罰金九萬 看來 老闆還是贏了 😅

  • @user-lu6yk8zm6u
    @user-lu6yk8zm6u 18 дней назад +9

    總公司尊重加盟主 意思是同意加盟主不給加班費?

    • @一隻老狐狸
      @一隻老狐狸 18 дней назад

      你以為就哪一間店會凹加班費唷?

    • @ftoss-vb9rki
      @ftoss-vb9rki 18 дней назад

      是的

    • @黃芃睿-k7n
      @黃芃睿-k7n 18 дней назад

      趕不給就走檢舉
      不敢檢舉就是同意 不給阿

  • @mikeevans2656
    @mikeevans2656 18 дней назад +79

    殺人輕判,喝養樂多重判,詐騙案不管
    這個政府的司法價值很扭曲

    • @阿春不乖
      @阿春不乖 18 дней назад

      講甚麼話 偷喝養樂多 不要臉

  • @internet-algorithm
    @internet-algorithm 18 дней назад +3

    通常判決會有比例原則,這案例看起來如同大砲打小鳥🤔

  • @陳振偉-d7d
    @陳振偉-d7d 16 дней назад +1

    工讀生如果要互相傷害就再加一筆食安恐怖攻擊拍片上網 總公司直接取消加盟老闆還要付違約金

  • @熊崽仔
    @熊崽仔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1

    家境清寒不代表可以隨意飲用店內的商品呀!!

    • @縁_緣分
      @縁_緣分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

      他就說老闆自己說可以喝,況且這很明顯就是故意利用員工賺9萬

    • @lucky49441281
      @lucky49441281 16 дней назад +1

      ​​@@縁_緣分NONO也說對方有同意啊🙄🙄🙄

  • @小雨羽
    @小雨羽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

    這還不簡單 每天去衛生局檢舉就好了 讓他開不下去

  • @Kuei0417
    @Kuei0417 18 дней назад +2

    一般能讓員工免費喝的頂多就是紅茶、綠茶或烏龍這種基茶
    養樂多、布丁或其他外購產品佔成本較高,基本上是不會給人暢飲的

  • @銘銘-s9u
    @銘銘-s9u 18 дней назад +2

    可以確定老闆就是報復吧~雖然飲料店大多有給員工喝飲料福利,但如果額外偷喝被抓到,就是另一回事了,不過好家在老闆苦毒員工的惡行還是有被開罰~總結就是兩敗俱傷.....

  • @Q-gw4to
    @Q-gw4to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

    建議繼續上訴,打到最高法院肯定無罪😂

  • @Jason.C033
    @Jason.C033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

    罰老闆的給了政府,罰員工的也要給政府,真正的贏家是政府。

  • @加益賴
    @加益賴 12 дней назад +2

    你們這些鍵盤俠~ 我就問你們:偷喝店裡要販賣的商品是正確的嗎?別再跟我說 年輕不懂事 養樂多又沒多少錢 清寒家庭或者是可憐身世等等!!!就在問:偷喝店裡販賣的商品是否犯法就好!

  • @Ekko-d4e
    @Ekko-d4e 13 дней назад +1

    哪一間店阿,幫他高調一下

  • @凱-r9q
    @凱-r9q 16 дней назад +2

    偷喝被告有什麼錯,一碼歸一碼,莫名其妙還有人護航,台灣到底怎麼了

  • @小柏-e8r
    @小柏-e8r 13 дней назад +1

    哪間阿

  • @李孟叡-w6h
    @李孟叡-w6h 17 дней назад +2

    清x很多店都沒給工讀生勞健保,見紅也沒有給雙薪,超時加班費確實也沒給。

  • @To-ff8hu
    @To-ff8hu 17 дней назад +2

    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 @woodstock8069
    @woodstock8069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

    都該罰!但題外話,以老闆這種氣度,生意要好也難~

  • @愛增
    @愛增 13 дней назад +1

    一碼歸一碼 如果真的有偷喝 那也是事實 18歲還叫年紀小

  • @Sun清
    @Sun清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

    哪一家飲料店?

  • @changallen2248
    @changallen2248 18 дней назад +5

    以前在快餐店累個半死,午晚餐飲料都吃免費店裡,兩瓶養樂多其實不是重點,重點是得罪人了……,不過法官也判太重,這沒法用什麼簡易庭調解之類處理?兩個還年輕,其實不必要下重手……唉。

    • @yanweil1560
      @yanweil1560 18 дней назад +2

      因為業務侵占這個行為其實算嚴重的,並不能用偷什麼來判定
      之前好像就聽過偷走犯人自己以為不重要的東西,導致工安意外小事變大事,因為東西本身沒什麼價值,但是出事就會讓事情變嚴重,
      例如就只是把自動滅火的水筏專用頭拔走,導致沒水可用
      讓大家都受害,但處分也還是業務侵占,其他的就沒罰,但換做出事的事你家屬,你會不會覺得超幹的

  • @i57824132
    @i57824132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

    難怪詐騙那麼多
    用這個比例去判詐騙,我就不相信詐騙還會那麼多

  • @賢-m2f
    @賢-m2f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

    一堆酸民要酸之前可以先去查個法條嗎??業務侵占最少6個月,法官判3個月已經減輕一半了,而且業務侵占是法官判的,違反勞基法是法官罰的嗎??

  • @user-qnj5yddz
    @user-qnj5yddz 18 дней назад +6

    不偷喝就不會有把柄了啊

  • @andrewcheng6014
    @andrewcheng6014 18 дней назад +5

    阿本來就有偷竊啊是在靠杯什麼
    偷一罐也是偷,還敢大聲我真的看不懂

    • @edo94748
      @edo94748 18 дней назад +4

      重點還有一群人幫工讀生說話

    • @肌肉葛格
      @肌肉葛格 18 дней назад +3

      一堆法盲真的會笑死= =易科罰金還有人扯老闆很好賺

    • @松田-j2o
      @松田-j2o 17 дней назад +1

      我覺得兩邊都有錯 侵占本來就沒分大小

    • @lucky49441281
      @lucky49441281 16 дней назад

      YT上就一堆鍵盤聖母兼法盲啊

    • @lucky49441281
      @lucky49441281 16 дней назад

      ​​​@@edo94748YT一堆鍵盤聖母,道德綁架會讓他們有優越感😂

  • @老朱-r7z
    @老朱-r7z 18 дней назад +4

    台灣的法律信任度低不是沒原因,當車手搞不好都沒這麼嚴重😅😅😅

  • @방법을
    @방법을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

    但是有影像紀錄是業務侵占,法律事實證明需自行舉證。沒用啦
    除非有紀錄證明說老闆告知你能喝

  • @游明宏-z8f
    @游明宏-z8f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

    免費喝,記得要錄音或白紙黑字

  • @韓庚-w5r
    @韓庚-w5r 18 дней назад +2

    兩瓶養樂多而已 也要計較成這樣 看來你這老闆也不怎麼樣
    給不起加班費 就不要開店

  • @wft5238
    @wft5238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6

    好好笑 撞人肇逃違規 車手運毒罰得比偷喝養樂多輕 看來該在放養樂多通路了

  • @G-johnny-y4v
    @G-johnny-y4v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3

    喝養樂多判9萬
    沒給加班費,嚴重超時才判6萬.....啥小
    到底會不會判

    • @賢-m2f
      @賢-m2f 18 дней назад

      那你不會去看法條啊??業務侵占最低6個月,判3個月已經少一半了。

    • @酒杆湯妹某
      @酒杆湯妹某 18 дней назад

      應該承認竊盜罪
      5年以下
      空間較大

  • @桃桃-w4j
    @桃桃-w4j 18 дней назад +3

    都成年人了! 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 @阿傑-i5q
    @阿傑-i5q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

    很公平啊

  • @WuXiuYu
    @WuXiuYu 18 дней назад +2

    殺敵1萬自損1萬2😂

  • @shirleyhan7684
    @shirleyhan7684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5

    笑死 哪一間飲料店 麻煩公布出來好嗎? 老闆違反勞基法不給超時加班費見笑轉生氣才用調公司紀錄,硬要收正他們喝公司的飲料雖然喝飲料是不對,但是是不是自己不給勞工加班費就已經自己先違規了呢?

    • @Free10Leg12
      @Free10Leg12 18 дней назад

      看起來是清心

    • @lucky49441281
      @lucky49441281 16 дней назад

      他違規你違法啊,老闆想要各退一步自己要選擇同歸於盡的🤣🤣

  • @z7788
    @z7788 18 дней назад +4

    我以前牛排館打工 老闆飲料都隨便我們喝

    • @lucky49441281
      @lucky49441281 16 дней назад +1

      牛排店飲料都是香精兌水,一桶成本十幾塊而已

  • @雅雯許-j2q
    @雅雯許-j2q 18 дней назад +2

    工讀生不是什麼好東西
    老闆也不是什麼省油的燈
    整體看起來工讀生有很大的潛在問題
    老闆就是不爽他檢舉所以提告
    要說報復確實如此
    能把小事搞成這樣
    代表老闆早就溝通過了
    溝通無果造成這問題
    如果沒有溝通 那就真的慣老闆
    但有溝通過了 我反而不認為老闆有問題
    這工讀生問題才是最大條的

    • @保底女王
      @保底女王 18 дней назад +2

      龔茂豐違反勞基法不嚴重喔,所以你以後被壓榨也不要去勞工局檢舉喔😊
      阿對了名字判決書都找的到不算洩露個資喔讓你增加知識😊

  • @李霸-v2b
    @李霸-v2b 18 дней назад +2

    罷工吧!這種飲料店大家要小心!誤入歧途

  • @neko55123
    @neko55123 18 дней назад +2

    笑死 兩罐養樂多要罰9萬 然後老闆違反勞基法判賠國家6萬 真的很恐龍法官....🙄🙄🙄

    • @賢-m2f
      @賢-m2f 18 дней назад

      怪法官前先去查個法條吧?業務侵占最低6個月,3個月已經少一半了,不爽叫立委修法阿,而且業務侵占是法院判的,勞基法是法院判的嗎???台灣酸民一點法律素養都沒有,只會叫叫叫。

    • @松田-j2o
      @松田-j2o 17 дней назад

      主因是業務侵占的問題 才發那麼多 跟侵占甚麼東西無關

  • @wizozc49571
    @wizozc49571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

    9萬塊當作是學費吧,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飲料能喝,上法院就是吃虧,反正大家依法行政 勞工局開罰 法院也開罰。

  • @尹-o3g
    @尹-o3g 18 дней назад +3

    偷喝兩瓶養樂多還不是正版養樂多,一瓶成本連十元都不到然後判刑9萬,台灣司法刷新三觀了👍🏻

    • @ftoss-vb9rki
      @ftoss-vb9rki 18 дней назад

      他說18元啦

    • @ftoss-vb9rki
      @ftoss-vb9rki 18 дней назад

      查法院判決吧 113年度中簡字第2928號

  • @陳壘-r2t
    @陳壘-r2t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

    手搖飲問題真多 可怕

  • @ペンギン先生-y9r
    @ペンギン先生-y9r 18 дней назад +5

    霸凌害人自殺 》立意良善
    酒駕強暴殺人》查無不法
    喝養樂多》重罰九萬
    哪家飲料店那麼厲害?以後拒喝😂

  • @user-688tainan
    @user-688tainan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

    我並不相信司法人員

  • @shandanny6636
    @shandanny6636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

    我跟你們說為什麼啦
    因為被抓到很多次的的罪,累積刑責就很重
    這老闆要是能提出他們偷喝一年的證據,每次判拘役五天,加起來就1800多天
    李宗瑞就是這樣
    這老闆一定問過律師找出很多次喝飲料的證據
    如果是一次,了不起就五千甚至緩起訴吧

  • @junglu211
    @junglu211 19 дней назад +3

    哪個品牌的手搖飲?

  • @沈小白
    @沈小白 16 дней назад +1

    重點你小孩有沒有未告知就拿來喝 就算老闆見笑轉生氣要去提告也是他的權力,不能說因為提告勞工局老闆報復 那如果老闆先告業務侵占 後來你們去告了勞工局 那也是報復囉 行的正 就不怕

  • @minifox1985
    @minifox1985 18 дней назад +2

    😮哇靠……麻煩公布店名喔!

  • @yfulin5133
    @yfulin5133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

    出了事情就是照規定來,除非有錄音證明老闆允許可以喝,但是外面人看起來其實就是他們互相傷害。

    • @ZoKim_Shalafi
      @ZoKim_Shalafi 18 дней назад

      有出過社會都知道,喝是真的可以喝,老闆也都「說」可以喝,不過從來不會明文寫下,所以只是口頭契約,你員工要記得留下證據,不然就會像這個一樣上法院各說各話啦XD

    • @tommyguo4031
      @tommyguo4031 18 дней назад

      重點是誰先開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