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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店家在你應徵的時候都會說福利是免費喝飲料,結果把柄就落在別人手裡了!感覺比較像是故意報復工讀生。
老闆就是壓榨這些年輕人
有飲料店瓶裝飲料可以讓員工隨便喝?哪一家可以告訴我嗎?不要講笑耶,
@@專業作奶茶??現在小孩這麼蠢 ??還有偷東西就是偷不論多少錢
就算飲料隨便喝但是養樂多算是食材他們也是會被判 畢竟菜單上沒有
@@tommyguo4031我朋友就做飲料店的,基本上他做的店家都可以免費喝,不要喝太多就好了,因為料一定會有剩,還有可以帶回家給家人朋友的,對比這個新聞差很多😂
詐騙車手可能都判得比這個還輕
沒錯,用純粹理性的方式思考,還不如去詐騙,每每看到那些吸金幾億幾十億結果判刑兩三年的,真的還不如放個讀條機在那裏照法條判,省得遇上詐團就「情堪憫恕」,看到百姓就「官法似爐」
詐騙的懲罰是要賠錢給政府+受害者😂
@@Bob-q4x6x 有成功案例嗎?感覺就在聽人講最高罰款多少一樣,連一般人都不信……
詐騙「的」車手吧
@@Bob-q4x6x是政府要抽成,不賠受害者
在那邊凹員工的加班費,還要提告
台灣勞工權益比兩罐養樂多還低 老闆違反勞基法罰6萬 勞工喝兩罐養樂多罰9萬 這法律真悲哀阿😮💨
勞動部就帶頭霸凌的,你還期待台灣勞權?😂
法律上的業務侵佔最低刑期是6個月,法官已經輕判3個月並以罰金抵刑期。這樣還要怪法官?新聞裏說的“老闆說可以喝”那是被告方的說法。證據沒有呈現在新聞報導裏。如果你覺得相對其他情節更嚴重的案子卻輕判,那是應該去檢討該案法官。而不是怪這案的法官判太重。如果被告未能在法庭上證明自己的說法。那我只能說這法官還蠻佛系的。而且你認爲違反勞基法罰6萬。偷喝罰9萬不公平。那請檢討當初法律的立法者。而不是檢討法官。
@@鄭吉汶我看樓主留言是講法律沒講法官啊
拜託~資方的工總動不動就威脅台灣的勞動部~只要過度偏向勞方就不排除出走台灣,要去中國設廠的!!聽說那傢伙也是中國黨養的狗!!
@@yat5578 因為行為結構不同,業務侵占其實很嚴重,畢竟金額可大可小,一罐養樂多10塊,而我今天拿一片晶圓價值就千萬,但一樣叫業務侵占,著重在你的行為跟工作信用度,為什麼罰的重的原因是這個,畢竟這幾乎是沒有上限的事情,你今天偷了要讓人救命的藥導致人死亡也是罰一樣,相信馬上又有人覺得是輕判了,而且它是"刑事案件",所以基本上就比較重並不是一罐養樂多的價值,我以前各種打工做過不少,幾乎是不會拿店裡的東西,除非是老闆主動拿給我.畢竟真的不值得,一旦有這條前科,找工作也會很不利,沒必要貪這個.至於老闆除了罰款之外,除罰輕則因為它是"行政罰",另外如果真的能舉證有加班,大可去求償,做清算,相信可能更高於罰金,只要加班真的有加到,如果很多人也能聯合求償,夠多人除罰也會變重另外真的不滿工作我就換老闆了XD,幹嘛跟他浪費時間....
各處以2萬元共6萬元,知道為什麼到現在還有老闆敢冒違反勞基法的風險了吧,就算被抓到也是輕罰說到喝飲料,以前做某家超商大夜,早班是老闆妹妹,有次她和我說架上牛奶報廢後可以喝,我也就傻傻信了,然後某天老闆突然問我怎麼會喝報廢的牛奶,說那個不能喝,現在看這個新聞幸好當時沒被老闆告業務侵佔。從那次事件後對任何事情都保持謹慎的態度,任何口頭上的說法都不是絕對,有些人會信誓旦旦跟你保證,但其實要是有事他們根本保證不了什麼
老闆是怕你喝了過期品生病,不能上班,要臨時去找員工,如果確定是過期報廢品,告不成的啦,以前過期品很多店員帶回家,哪位被告過?
很多被告過 你自己去查@@tommyguo4031
@@testmaxwelltest123我去查一下,絕大多案例都店員拿去送人然後被告,我真的沒聽過店員自己吃了被告也,
@@testmaxwelltest123那種吃過期食品,是老闆睜隻眼閉隻眼給員工福利,不是給你方便當隨便,那些店員說送人送人,究竟是不是便宜賣給人,也難說,而且過期食品送給外人,萬一外人吃出病,到時老闆跟公司都有事,當然要遏止這行為
@@tommyguo4031 業務侵占,報廢品也是企業財產,真的有人被告過喔XD
法院真是不讓人不失望,重案輕判、輕案重判。
很蝦的法官
一堆吸食稅金的垃圾法官,背後多少苦逼納稅人?
偷喝養樂多為什麼不能用“可教化”減輕其刑?
微罪不舉
可教化才只有三個月,不可教化三年
大法官說:用自律精神失調比較輕
不會法官認為要沙人才有可教化的可能你懂嗎?罪太輕不用考量可教化
因為控制不住想喝就會控制不住想捅人,捅人跟喝捅人可以控制
黑心小企業,烏龍法官判決,刑責不符比例,養樂多1罐10元,這判決像是偷喝皇家禮炮21年
判業務侵占才會加重
笑死你不喝會被告嗎?
啊不然你去當法官啊😂笑死
這就跟貪汙貪多貪少都是貪,看看高虹安
??綠畜選民不知道偷10元也是偷??藍綠低能兒的思維就是這麼好笑
的確判太重了~養樂多才不到10元太過誇張. 沒給加班費卻是違法~本來就是該檢舉
一般若老闆沒開放福利,員工私自取用,不就直接扣薪水?應該公佈這不良業主,讓他請不到員工倒閉!
不能扣耶 以為扣薪水這麼容易喔 扣了是不是又被檢舉勞工局?說穿了這種工讀生就仗著自己耍小聰明想帶勞方資方對立而已 有本事檢舉別人違法 自己就別幹違法的事情
清心 高工店
@@ftoss-vb9rki我不敢喝清心了,好可怕😂
應該公布兩名工讀生讓他們找不到工作!
直接扣薪水是違法行為喔
喝兩罐養樂多二十元被罰九萬,那沒給加班費卻只罰老闆六萬,法官真的很會判@@
@@TerryCHEN-c9p 不關法官的事。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條就是這樣啊。法官不按規定才是有問題。況且業務侵佔最低刑度6個月,已考慮被告年輕減低刑期一半。並用一天一千來抵刑期。法官已站穩在法條規範下可以幫被告做的一切了。
法官已經判得比法條最低還要低一半了。
看哪個黨當總統的阿問他不就知道稅金在哪了
其實之前高雄便利超商女店員偷吃兩個茶葉蛋也被判罰9萬元,會不會是同一法官😅😅😅
沒給加班費是行政不法及民事不法,偷喝養樂多是刑事不法及民事不法,性質上本來就是刑事不法比較嚴重。
快告員工偷喝水,偷用電!!!
簡單來說就是壓榨 剛出社會人士 壓榨不成而腦羞成怒,至於有沒有偷喝 估計老闆心裡最清楚
有同意喝就不會只喝兩罐多多了啦
兩回事,都是事實,所以互相傷害都合理。
老闆本來想各退一步,結果員工直接同歸於盡😂😂
@@lucky49441281你在攻殺小,老闆一開始就沒有給加班費 好嗎
所以都是活該恐龍家長自己沒教好小孩在那邊該😂😂
@@violetchou5283餐飲業確實很多地方會供餐,你是沒打過工喔?
@@小王-i9m 確實蠻恐龍的呀,你有打過工就知道,排休問題,常常都不能排班或蹺班,本來就會請你離開了呀!!所以他才會說"都是"活該!!這就是一個貫老闆遇到恐龍家長的故事!!
這種老闆千萬不要放過他偷偷告訴你可以檢舉衛生局、消防局、稅務局、勞檢局、營建署、有無營業登記證、一般作業主管證照請多加利用你的權利
@
好 先關三個月出來再說👌
@@羅盛翔是把財損當貪污了嗎民事案件哪來的刑期😅
@@貝用一 啊是不是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了= =
反正支持員工保障權益繼續上訴,剛出社會就遇到這款老闆,這些小孩真可憐
一碼歸一碼,如果你的兒子沒有偷喝的話,為什麼能夠判罪?
那一家店,報出來。讓全民公審。
公布店家 拒買拒喝
應該公布判決的法官跟店家!
清心,全台的清心,拒喝就好@@屋嗚麵
老闆員工兩方都有問題,員工也確實有偷喝,
@@tommyguo4031笑 了 大多數老闆都說是福利免費喝 出事再來各種追討吧
@@一隻老狐狸最好是老闆都會講免費隨便喝啦,應該說大部分老闆不會抓這種,很多老闆看到員工偷吃偷喝都會不高興好嗎…
偷喝飲料是事實,一碼歸一碼!但民眾應該抵制這種慣老闆…壓榨員工還以告人威脅!希望大家多抵制這種慣老闆
0:53 什麼都不懂還知道去告老闆?
尊重加盟主立場是指哪個部分 違反勞基法還是養樂多
台灣法官是怎麼了?微罪判罰9萬,重罪輕判交保或無保請回?法官啊,你知道嗎9萬元小年輕要存多才有?
台中地方法院就是這樣😢
台中地院審理,手搖飲店的2店員阿強、阿芳因一時失慮導致觸法,而本案犯罪所得僅各1瓶養樂多,不過,阿龍則認為「養樂多1瓶價值18元,我沒調解意願,我要在店裡立威,要以這案例作為經營飲料店其他店員的警惕」。法官衡量2店員所犯業務侵占罪的犯罪情節,在客觀上可讓人心生同情的感受,但是業務侵占罪最低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若處最低刑度仍嫌過重,依刑法59條規定斟酌減刑,2店員各依業務侵占罪,處以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犯罪所得養樂多1瓶均未扣案,也未還返給阿龍,均依刑法第38條追徵其價額。已經輕判了好嗎?而且你知道什麼叫交保嗎!?是還沒審判前才會交保⋯⋯法盲欸😂笑死
小時候應該就有學不是自己的物品食物 不要亂用 不要亂吃 硬要反問的話 是這兩個小孩沒學好 還是他們的父母沒教好? 又不是什麼天文數字 一個有打工能力的人慢慢還 還是還得起 9萬買一個教訓划算啦
台中地方法院很多判決都很不合情理@@嵐嵐-x1t
你不讀書就算了,連上網查法條的能力都沒有?業務侵占的法定刑,是6個月以上,法官給他減到3個月,判得已經比最低法定刑還低了,你還能有意見,你是不是那種會業務侵占的人?不然臉皮怎麼這麼厚?😂
我年輕時有在飲料店打過工~老闆只會讓你喝基底茶類而且有限制比較熱銷的茶不行因為怕不夠~所有物料例如果糖蜂蜜布丁養樂多等要自己付錢
手搖店都只會讓你喝基底茶,怎麼可能養樂多會讓你喝= =
會啦
並不會,我開過飲料店,你以為成本不用錢啊?我真的傻眼…一般都是單茶類可免費喝,其他不行
一些網民在散播謠言,最好那種瓶裝飲料可以讓員工隨便喝,那遇到很能喝的,一天給你喝十幾二十罐養樂多,看哪個老闆願意,
我朋友在50嵐打工,明明什麼飲料都隨便喝,冰淇淋紅茶冰淇淋比紅茶還多,鮮奶類也都可以喝
@@姜明翰-o5w 那是你小氣啊 別人很大方
沒給加班費應該讓員工隨便喝吧!!!
出來做事就是所有ot錢一定要計算清楚
然後要告之前 要秤秤自己重量😂@@marcokong771
嗯 蠻多飲料店 老闆都是大氣隨便自己裝讓你喝的
法律有規定?? 還是法條?
@@金蜜蜂看就知道你沒做過
這種飲料店不去也罷
清心 高工 茂豐
業務侵佔罪刑這麼重啊反觀恐嚇罪,怎麼這麼罪刑這麼輕
有可能不認罪或犯後態度不佳,看家長就知道態度
3個月叫重?
3個月很重了,養樂多而己唉,年輕人要存很久。
@@童逼一堆不認罪,實際有犯罪,大都判無罪唷
反而店家違反三項勞基法不知道省了多少才罰6萬
套用憲哥的哽, 把柄被人抓住, 只好互相傷害.
清寒固然值得同情,但這分屬兩件案,18歲正是剛成年,也是人格養成段,任何口頭告知,沒行成文件音頻檔都不能當真,職場上是員工,公司財物應當付款,不是員工就免費,除非有文件音檔公示,老闆違反勞基法告他便是。
與其打工不如去做詐騙。
兩邊都不是甚麼好鳥,互相訴諸法律很正常但家長的心態很奇怪,人家不給你加班費不行,你小孩偷東西卻不應該提告?
飲料店打工的九成都會自己做來喝,單純老闆用來敲詐員工的,一堆學生根本就不清楚就被告了。2瓶養樂多罰9萬符合比例原則? 不給加班費比較嚴重還是兩瓶養樂多?內文都不清楚就來留言...
@@zping8165 東西是老闆的,沒有同意拿了就是偷,不能以業界都這樣作為通則,就算所有店家都可以,但這間店老闆不同意就是不行啊你說人家違法告人家,人家也覺得你違法告你,這不是很正常嗎?判的合不合理事法律的問題,不是老闆的問題再說了,如果九成會做來自己喝是合理,那不付加班費的慣老闆一堆,這樣也是合理嗎?我不是支持不付加班費,是不認同自己小孩做錯事不反省的家長,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資方法院知道你敢投訴老闆還不重判警告勞方
最爽的還是政府 兩位工讀生各9萬 老闆罰6萬 一場判決賺了24萬
我覺得你是文盲明明是賠給對方有辦法變成政府的事87
@@大東亞共榮圈京都大本 誰是文盲? 刑事易科罰金是繳給誰? 違反勞基法罰錢是罰給誰? 沒知識沒關係 沒常識秀下限就丟臉了
然後這些錢拿去給官員辦演唱會🎉
@@ryansea1989 以後都別罰 你過勞都不要罰
@@酒杆湯妹某 不違規是不是對你們來說很難
遊戲規則很公平:工讀生檢舉僱主沒付加班費,僱主檢舉工讀生偷喝養樂多,一罪一罰,合情合理,我個人覺得沒毛病!既然檢舉僱主,員工就要自我行為良好,如果偷喝飲料...憑什麼自己犯罪不容別人審視?
我覺得喝養樂多的不能判得比違反勞基法還重⋯
刑法 vs 勞基法,你要賭這個?!
要賭什麼? 我不太懂你的意思 我也沒有要說刑法跟民法的裁決關係 我只是說出我的感覺 我覺得兩邊都是成年人 都要負責 但偷喝飲料和壓榨勞動力 我認為前者應該受到較輕的處罰
我做過的飲料店中,只要是連鎖的都是很摳門(只能喝便宜的或根本不給喝),但是非連鎖,私人那種,老闆都讓員工隨意喝,連有加料的也是隨意喝!
因為連鎖的跟總公司進貨的原物料成本很高。任何價格、成本都受到總公司的影響。加盟業者只能開源節流才能減少成本、增加收益。
浪費司法人力物力來處理價值只有兩罐養樂多的案件,難怪司法過勞!跟前陣子偷兩包茶包起訴的案件根本一模一樣
傷敵一千,自損八百。你讓老闆要給加班費跟被勞工局罰錢老闆讓你也被開罰能和睦拿到加班費是最好😅
原來是霸凌案件,還敢說什麼立威,到底有幾把尺?
哪一間 請公布~
不知道能不能公布此店家,這名聲一出來大概就栽了。
00後整頓職場慘遭被教訓
這種老闆不能跟
x 茂豐
@@ftoss-vb9rki清心啊😮
既然要檢舉慣老闆 為何自己還偷吃店裡東西 老闆被勞工局處罰剛剛好 如果沒有許可偷吃店裡東西 那被告 也剛剛好吧
喝個養樂多罰九萬。這沒品到死。被反控還敢罰人家九萬!這種恐龍法官也能當。政府內部已經世界末日到沒救了!
被惡意侵佔1萬4的手機,還狡稱忘記了,司法居然判無罪,便宜10元養樂多判9萬,好扯唷😂
台中地院審理,手搖飲店的2店員阿強、阿芳因一時失慮導致觸法,而本案犯罪所得僅各1瓶養樂多,不過,阿龍則認為「養樂多1瓶價值18元,我沒調解意願,我要在店裡立威,要以這案例作為經營飲料店其他店員的警惕」。法官衡量2店員所犯業務侵占罪的犯罪情節,在客觀上可讓人心生同情的感受,但是業務侵占罪最低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若處最低刑度仍嫌過重,依刑法59條規定斟酌減刑,2店員各依業務侵占罪,處以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犯罪所得養樂多1瓶均未扣案,也未還返給阿龍,均依刑法第38條追徵其價額。拜託多讀點書😂
你不讀書就算了,連上網查法條的能力都沒有?業務侵占的法定刑,是6個月以上,法官給他減到3個月,判得已經比最低法定刑還低了,你還能有意見,你是不是那種會業務侵占的人?不然臉皮怎麼這麼厚?
喝養樂多無罪,並賞以十萬獎勵您看怎麼樣
要不要去看業務侵占罪低罰則是什麼??1年起跳7年以下,判三個月法官已經減得比法條還低了。
一瓶飲料判處9萬元?直接直接送20多瓶養樂多賠償就好了!
這樣的判決符合比例原則嗎?
建議現在在飲料店工作的員工~趕快請老闆寫下白紙黑字或是不再喝店裡的飲料來自保,以免哪天跟老闆吵架被告業務侵占~留下前科很划不來。
跟老闆鬧翻就有骨氣一點自己辭,厚臉皮賴著不走,被弄也活該
罰6萬 賺9萬 台灣老闆真的很棒
什麼時候偷變成理所當然……以前在冷凍庫打工老闆沒當下說可以拿的冷凍食品或散裝火鍋料,打死我都不敢拿,現在17、8歲的觀念怎麼跟我們不太一樣 🤔
冷凍火鍋料 你直接拿起來就能吃?在餐飲業都供餐供飲 跟你做冷凍食品老闆供餐 直接吃冷凍食品 ? 你是因為不能直接吃 不是你多有修養
沒看完新聞就在自己臆想什麼
你在外面或親戚朋友家拿衛生紙上廁所洗手都有問過人家嗎?跟人家借完筆有把用掉的墨水還人家嗎?網路看的所有影片聽的所有音樂都是正版的嗎?在公司沒充過電嗎?
新聞裡面說,老闆違反勞基法,排班放假與欠薪,並且說工讀生可以飲料抵,後來又反悔告工讀生竊盜
滿18已經成人,別那邊小孩子!
壓榨 罰六萬 賠償加班費/資遣 vs 侵占 每個人可易科罰金九萬 看來 老闆還是贏了 😅
總公司尊重加盟主 意思是同意加盟主不給加班費?
你以為就哪一間店會凹加班費唷?
是的
趕不給就走檢舉不敢檢舉就是同意 不給阿
殺人輕判,喝養樂多重判,詐騙案不管這個政府的司法價值很扭曲
講甚麼話 偷喝養樂多 不要臉
通常判決會有比例原則,這案例看起來如同大砲打小鳥🤔
工讀生如果要互相傷害就再加一筆食安恐怖攻擊拍片上網 總公司直接取消加盟老闆還要付違約金
家境清寒不代表可以隨意飲用店內的商品呀!!
他就說老闆自己說可以喝,況且這很明顯就是故意利用員工賺9萬
@@縁_緣分NONO也說對方有同意啊🙄🙄🙄
這還不簡單 每天去衛生局檢舉就好了 讓他開不下去
一般能讓員工免費喝的頂多就是紅茶、綠茶或烏龍這種基茶養樂多、布丁或其他外購產品佔成本較高,基本上是不會給人暢飲的
可以確定老闆就是報復吧~雖然飲料店大多有給員工喝飲料福利,但如果額外偷喝被抓到,就是另一回事了,不過好家在老闆苦毒員工的惡行還是有被開罰~總結就是兩敗俱傷.....
建議繼續上訴,打到最高法院肯定無罪😂
罰老闆的給了政府,罰員工的也要給政府,真正的贏家是政府。
你們這些鍵盤俠~ 我就問你們:偷喝店裡要販賣的商品是正確的嗎?別再跟我說 年輕不懂事 養樂多又沒多少錢 清寒家庭或者是可憐身世等等!!!就在問:偷喝店裡販賣的商品是否犯法就好!
哪一間店阿,幫他高調一下
偷喝被告有什麼錯,一碼歸一碼,莫名其妙還有人護航,台灣到底怎麼了
哪間阿
清x很多店都沒給工讀生勞健保,見紅也沒有給雙薪,超時加班費確實也沒給。
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都該罰!但題外話,以老闆這種氣度,生意要好也難~
一碼歸一碼 如果真的有偷喝 那也是事實 18歲還叫年紀小
哪一家飲料店?
以前在快餐店累個半死,午晚餐飲料都吃免費店裡,兩瓶養樂多其實不是重點,重點是得罪人了……,不過法官也判太重,這沒法用什麼簡易庭調解之類處理?兩個還年輕,其實不必要下重手……唉。
因為業務侵占這個行為其實算嚴重的,並不能用偷什麼來判定之前好像就聽過偷走犯人自己以為不重要的東西,導致工安意外小事變大事,因為東西本身沒什麼價值,但是出事就會讓事情變嚴重,例如就只是把自動滅火的水筏專用頭拔走,導致沒水可用讓大家都受害,但處分也還是業務侵占,其他的就沒罰,但換做出事的事你家屬,你會不會覺得超幹的
難怪詐騙那麼多用這個比例去判詐騙,我就不相信詐騙還會那麼多
一堆酸民要酸之前可以先去查個法條嗎??業務侵占最少6個月,法官判3個月已經減輕一半了,而且業務侵占是法官判的,違反勞基法是法官罰的嗎??
不偷喝就不會有把柄了啊
阿本來就有偷竊啊是在靠杯什麼偷一罐也是偷,還敢大聲我真的看不懂
重點還有一群人幫工讀生說話
一堆法盲真的會笑死= =易科罰金還有人扯老闆很好賺
我覺得兩邊都有錯 侵占本來就沒分大小
YT上就一堆鍵盤聖母兼法盲啊
@@edo94748YT一堆鍵盤聖母,道德綁架會讓他們有優越感😂
台灣的法律信任度低不是沒原因,當車手搞不好都沒這麼嚴重😅😅😅
但是有影像紀錄是業務侵占,法律事實證明需自行舉證。沒用啦除非有紀錄證明說老闆告知你能喝
免費喝,記得要錄音或白紙黑字
兩瓶養樂多而已 也要計較成這樣 看來你這老闆也不怎麼樣給不起加班費 就不要開店
清心 嘛
啊你怎麼不去買幾罐多多請遊民喝
好好笑 撞人肇逃違規 車手運毒罰得比偷喝養樂多輕 看來該在放養樂多通路了
喝養樂多判9萬沒給加班費,嚴重超時才判6萬.....啥小到底會不會判
那你不會去看法條啊??業務侵占最低6個月,判3個月已經少一半了。
應該承認竊盜罪5年以下空間較大
都成年人了! 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很公平啊
殺敵1萬自損1萬2😂
笑死 哪一間飲料店 麻煩公布出來好嗎? 老闆違反勞基法不給超時加班費見笑轉生氣才用調公司紀錄,硬要收正他們喝公司的飲料雖然喝飲料是不對,但是是不是自己不給勞工加班費就已經自己先違規了呢?
看起來是清心
他違規你違法啊,老闆想要各退一步自己要選擇同歸於盡的🤣🤣
我以前牛排館打工 老闆飲料都隨便我們喝
牛排店飲料都是香精兌水,一桶成本十幾塊而已
工讀生不是什麼好東西老闆也不是什麼省油的燈整體看起來工讀生有很大的潛在問題老闆就是不爽他檢舉所以提告要說報復確實如此能把小事搞成這樣代表老闆早就溝通過了溝通無果造成這問題如果沒有溝通 那就真的慣老闆但有溝通過了 我反而不認為老闆有問題這工讀生問題才是最大條的
龔茂豐違反勞基法不嚴重喔,所以你以後被壓榨也不要去勞工局檢舉喔😊阿對了名字判決書都找的到不算洩露個資喔讓你增加知識😊
罷工吧!這種飲料店大家要小心!誤入歧途
笑死 兩罐養樂多要罰9萬 然後老闆違反勞基法判賠國家6萬 真的很恐龍法官....🙄🙄🙄
怪法官前先去查個法條吧?業務侵占最低6個月,3個月已經少一半了,不爽叫立委修法阿,而且業務侵占是法院判的,勞基法是法院判的嗎???台灣酸民一點法律素養都沒有,只會叫叫叫。
主因是業務侵占的問題 才發那麼多 跟侵占甚麼東西無關
9萬塊當作是學費吧,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飲料能喝,上法院就是吃虧,反正大家依法行政 勞工局開罰 法院也開罰。
偷喝兩瓶養樂多還不是正版養樂多,一瓶成本連十元都不到然後判刑9萬,台灣司法刷新三觀了👍🏻
他說18元啦
查法院判決吧 113年度中簡字第2928號
手搖飲問題真多 可怕
霸凌害人自殺 》立意良善酒駕強暴殺人》查無不法喝養樂多》重罰九萬哪家飲料店那麼厲害?以後拒喝😂
我並不相信司法人員
我跟你們說為什麼啦因為被抓到很多次的的罪,累積刑責就很重這老闆要是能提出他們偷喝一年的證據,每次判拘役五天,加起來就1800多天李宗瑞就是這樣這老闆一定問過律師找出很多次喝飲料的證據如果是一次,了不起就五千甚至緩起訴吧
哪個品牌的手搖飲?
清心
重點你小孩有沒有未告知就拿來喝 就算老闆見笑轉生氣要去提告也是他的權力,不能說因為提告勞工局老闆報復 那如果老闆先告業務侵占 後來你們去告了勞工局 那也是報復囉 行的正 就不怕
😮哇靠……麻煩公布店名喔!
出了事情就是照規定來,除非有錄音證明老闆允許可以喝,但是外面人看起來其實就是他們互相傷害。
有出過社會都知道,喝是真的可以喝,老闆也都「說」可以喝,不過從來不會明文寫下,所以只是口頭契約,你員工要記得留下證據,不然就會像這個一樣上法院各說各話啦XD
重點是誰先開始的
很多店家在你應徵的時候都會說福利是免費喝飲料,結果把柄就落在別人手裡了!感覺比較像是故意報復工讀生。
老闆就是壓榨這些年輕人
有飲料店瓶裝飲料可以讓員工隨便喝?哪一家可以告訴我嗎?不要講笑耶,
@@專業作奶茶??現在小孩這麼蠢 ??還有偷東西就是偷不論多少錢
就算飲料隨便喝但是養樂多算是食材他們也是會被判 畢竟菜單上沒有
@@tommyguo4031我朋友就做飲料店的,基本上他做的店家都可以免費喝,不要喝太多就好了,因為料一定會有剩,還有可以帶回家給家人朋友的,對比這個新聞差很多😂
詐騙車手可能都判得比這個還輕
沒錯,用純粹理性的方式思考,還不如去詐騙,每每看到那些吸金幾億幾十億結果判刑兩三年的,真的還不如放個讀條機在那裏照法條判,省得遇上詐團就「情堪憫恕」,看到百姓就「官法似爐」
詐騙的懲罰是要賠錢給政府+受害者😂
@@Bob-q4x6x 有成功案例嗎?感覺就在聽人講最高罰款多少一樣,連一般人都不信……
詐騙「的」車手吧
@@Bob-q4x6x是政府要抽成,不賠受害者
在那邊凹員工的加班費,還要提告
台灣勞工權益比兩罐養樂多還低 老闆違反勞基法罰6萬 勞工喝兩罐養樂多罰9萬 這法律真悲哀阿😮💨
勞動部就帶頭霸凌的,你還期待台灣勞權?😂
法律上的業務侵佔最低刑期是6個月,法官已經輕判3個月並以罰金抵刑期。這樣還要怪法官?新聞裏說的“老闆說可以喝”那是被告方的說法。證據沒有呈現在新聞報導裏。如果你覺得相對其他情節更嚴重的案子卻輕判,那是應該去檢討該案法官。而不是怪這案的法官判太重。如果被告未能在法庭上證明自己的說法。那我只能說這法官還蠻佛系的。而且你認爲違反勞基法罰6萬。偷喝罰9萬不公平。那請檢討當初法律的立法者。而不是檢討法官。
@@鄭吉汶我看樓主留言是講法律沒講法官啊
拜託~資方的工總動不動就威脅台灣的勞動部~只要過度偏向勞方就不排除出走台灣,要去中國設廠的!!聽說那傢伙也是中國黨養的狗!!
@@yat5578 因為行為結構不同,業務侵占其實很嚴重,畢竟金額可大可小,一罐養樂多10塊,而我今天拿一片晶圓價值就千萬,但一樣叫業務侵占,
著重在你的行為跟工作信用度,為什麼罰的重的原因是這個,畢竟這幾乎是沒有上限的事情,你今天偷了要讓人救命的藥導致人死亡也是罰一樣,
相信馬上又有人覺得是輕判了,而且它是"刑事案件",所以基本上就比較重
並不是一罐養樂多的價值,我以前各種打工做過不少,幾乎是不會拿店裡的東西,除非是老闆主動拿給我.
畢竟真的不值得,一旦有這條前科,找工作也會很不利,沒必要貪這個.
至於老闆除了罰款之外,除罰輕則因為它是"行政罰",另外如果真的能舉證有加班,大可去求償,做清算,相信可能更高於罰金,
只要加班真的有加到,如果很多人也能聯合求償,夠多人除罰也會變重
另外真的不滿工作我就換老闆了XD,幹嘛跟他浪費時間....
各處以2萬元共6萬元,知道為什麼到現在還有老闆敢冒違反勞基法的風險了吧,就算被抓到也是輕罰
說到喝飲料,以前做某家超商大夜,早班是老闆妹妹,有次她和我說架上牛奶報廢後可以喝,我也就傻傻信了,然後某天老闆突然問我怎麼會喝報廢的牛奶,說那個不能喝,現在看這個新聞幸好當時沒被老闆告業務侵佔。從那次事件後對任何事情都保持謹慎的態度,任何口頭上的說法都不是絕對,有些人會信誓旦旦跟你保證,但其實要是有事他們根本保證不了什麼
老闆是怕你喝了過期品生病,不能上班,要臨時去找員工,如果確定是過期報廢品,告不成的啦,以前過期品很多店員帶回家,哪位被告過?
很多被告過 你自己去查@@tommyguo4031
@@testmaxwelltest123我去查一下,絕大多案例都店員拿去送人然後被告,我真的沒聽過店員自己吃了被告也,
@@testmaxwelltest123那種吃過期食品,是老闆睜隻眼閉隻眼給員工福利,不是給你方便當隨便,那些店員說送人送人,究竟是不是便宜賣給人,也難說,而且過期食品送給外人,萬一外人吃出病,到時老闆跟公司都有事,當然要遏止這行為
@@tommyguo4031 業務侵占,報廢品也是企業財產,真的有人被告過喔XD
法院真是不讓人不失望,重案輕判、輕案重判。
很蝦的法官
一堆吸食稅金的垃圾法官,背後多少苦逼納稅人?
偷喝養樂多為什麼不能用“可教化”減輕其刑?
微罪不舉
可教化才只有三個月,不可教化三年
大法官說:用自律精神失調比較輕
不會
法官認為要沙人才有可教化的可能
你懂嗎?罪太輕不用考量可教化
因為控制不住想喝就會控制不住想捅人,捅人跟喝捅人可以控制
黑心小企業,烏龍法官判決,刑責不符比例,養樂多1罐10元,這判決像是偷喝皇家禮炮21年
判業務侵占才會加重
笑死你不喝會被告嗎?
啊不然你去當法官啊😂笑死
這就跟貪汙貪多貪少都是貪,看看高虹安
??綠畜選民不知道偷10元也是偷??藍綠低能兒的思維就是這麼好笑
的確判太重了~養樂多才不到10元太過誇張. 沒給加班費卻是違法~本來就是該檢舉
一般若老闆沒開放福利,員工私自取用,不就直接扣薪水?
應該公佈這不良業主,讓他請不到員工倒閉!
不能扣耶 以為扣薪水這麼容易喔 扣了是不是又被檢舉勞工局?
說穿了這種工讀生就仗著自己耍小聰明想帶勞方資方對立而已 有本事檢舉別人違法 自己就別幹違法的事情
清心 高工店
@@ftoss-vb9rki我不敢喝清心了,好可怕😂
應該公布兩名工讀生讓他們找不到工作!
直接扣薪水是違法行為喔
喝兩罐養樂多二十元被罰九萬,那沒給加班費卻只罰老闆六萬,法官真的很會判@@
@@TerryCHEN-c9p 不關法官的事。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條就是這樣啊。法官不按規定才是有問題。況且業務侵佔最低刑度6個月,已考慮被告年輕減低刑期一半。並用一天一千來抵刑期。法官已站穩在法條規範下可以幫被告做的一切了。
法官已經判得比法條最低還要低一半了。
看哪個黨當總統的阿問他不就知道稅金在哪了
其實之前高雄便利超商女店員偷吃兩個茶葉蛋也被判罰9萬元,會不會是同一法官😅😅😅
沒給加班費是行政不法及民事不法,偷喝養樂多是刑事不法及民事不法,性質上本來就是刑事不法比較嚴重。
快告員工偷喝水,偷用電!!!
簡單來說就是壓榨 剛出社會人士 壓榨不成而腦羞成怒,至於有沒有偷喝 估計老闆心裡最清楚
有同意喝就不會只喝兩罐多多了啦
兩回事,都是事實,所以互相傷害都合理。
老闆本來想各退一步,結果員工直接同歸於盡😂😂
@@lucky49441281你在攻殺小,老闆一開始就沒有給加班費 好嗎
所以都是活該
恐龍家長自己沒教好小孩
在那邊該😂😂
@@violetchou5283餐飲業確實很多地方會供餐,你是沒打過工喔?
@@小王-i9m 確實蠻恐龍的呀,你有打過工就知道,排休問題,常常都不能排班或蹺班,本來就會請你離開了呀!!
所以他才會說"都是"活該!!
這就是一個貫老闆遇到恐龍家長的故事!!
這種老闆千萬不要放過他
偷偷告訴你
可以檢舉衛生局、消防局、稅務局、勞檢局、營建署、有無營業登記證、
一般作業主管證照
請多加利用你的權利
@
好 先關三個月出來再說👌
@@羅盛翔是把財損當貪污了嗎
民事案件哪來的刑期😅
@@貝用一 啊是不是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了= =
反正支持員工保障權益繼續上訴,剛出社會就遇到這款老闆,這些小孩真可憐
一碼歸一碼,如果你的兒子沒有偷喝的話,為什麼能夠判罪?
那一家店,報出來。讓全民公審。
公布店家 拒買拒喝
應該公布判決的法官跟店家!
清心,全台的清心,拒喝就好@@屋嗚麵
老闆員工兩方都有問題,員工也確實有偷喝,
@@tommyguo4031笑 了 大多數老闆都說是福利免費喝 出事再來各種追討吧
@@一隻老狐狸最好是老闆都會講免費隨便喝啦,應該說大部分老闆不會抓這種,很多老闆看到員工偷吃偷喝都會不高興好嗎…
偷喝飲料是事實,一碼歸一碼!
但民眾應該抵制這種慣老闆…壓榨員工還以告人威脅!希望大家多抵制這種慣老闆
0:53 什麼都不懂還知道去告老闆?
尊重加盟主立場是指哪個部分 違反勞基法還是養樂多
台灣法官是怎麼了?微罪判罰9萬,重罪輕判交保或無保請回?法官啊,你知道嗎9萬元小年輕要存多才有?
台中地方法院就是這樣😢
台中地院審理,手搖飲店的2店員阿強、阿芳因一時失慮導致觸法,而本案犯罪所得僅各1瓶養樂多,不過,阿龍則認為「養樂多1瓶價值18元,我沒調解意願,我要在店裡立威,要以這案例作為經營飲料店其他店員的警惕」。
法官衡量2店員所犯業務侵占罪的犯罪情節,在客觀上可讓人心生同情的感受,但是業務侵占罪最低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若處最低刑度仍嫌過重,依刑法59條規定斟酌減刑,2店員各依業務侵占罪,處以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犯罪所得養樂多1瓶均未扣案,也未還返給阿龍,均依刑法第38條追徵其價額。
已經輕判了好嗎?而且你知道什麼叫交保嗎!?是還沒審判前才會交保⋯⋯法盲欸😂笑死
小時候應該就有學不是自己的物品食物 不要亂用 不要亂吃 硬要反問的話 是這兩個小孩沒學好 還是他們的父母沒教好?
又不是什麼天文數字 一個有打工能力的人慢慢還 還是還得起 9萬買一個教訓划算啦
台中地方法院很多判決都很不合情理@@嵐嵐-x1t
你不讀書就算了,連上網查法條的能力都沒有?業務侵占的法定刑,是6個月以上,法官給他減到3個月,判得已經比最低法定刑還低了,你還能有意見,你是不是那種會業務侵占的人?不然臉皮怎麼這麼厚?😂
我年輕時有在飲料店打過工~老闆只會讓你喝基底茶類而且有限制比較熱銷的茶不行因為怕不夠~所有物料例如果糖蜂蜜布丁養樂多等要自己付錢
手搖店都只會讓你喝基底茶,怎麼可能養樂多會讓你喝= =
會啦
並不會,我開過飲料店,你以為成本不用錢啊?我真的傻眼…
一般都是單茶類可免費喝,其他不行
一些網民在散播謠言,最好那種瓶裝飲料可以讓員工隨便喝,那遇到很能喝的,一天給你喝十幾二十罐養樂多,看哪個老闆願意,
我朋友在50嵐打工,明明什麼飲料都隨便喝,冰淇淋紅茶冰淇淋比紅茶還多,鮮奶類也都可以喝
@@姜明翰-o5w 那是你小氣啊 別人很大方
沒給加班費應該讓員工隨便喝吧!!!
出來做事就是所有ot錢一定要計算清楚
然後要告之前 要秤秤自己重量😂@@marcokong771
嗯 蠻多飲料店 老闆都是大氣隨便自己裝讓你喝的
法律有規定?? 還是法條?
@@金蜜蜂看就知道你沒做過
這種飲料店不去也罷
清心 高工 茂豐
業務侵佔罪刑這麼重啊
反觀恐嚇罪,怎麼這麼罪刑這麼輕
有可能不認罪或犯後態度不佳,看家長就知道態度
3個月叫重?
3個月很重了,養樂多而己唉,年輕人要存很久。
@@童逼一堆不認罪,實際有犯罪,大都判無罪唷
反而店家違反三項勞基法不知道省了多少才罰6萬
套用憲哥的哽, 把柄被人抓住, 只好互相傷害.
清寒固然值得同情,但這分屬兩件案,18歲正是剛成年,也是人格養成段,任何口頭告知,沒行成文件音頻檔都不能當真,職場上是員工,公司財物應當付款,不是員工就免費,除非有文件音檔公示,老闆違反勞基法告他便是。
與其打工不如去做詐騙。
兩邊都不是甚麼好鳥,互相訴諸法律很正常
但家長的心態很奇怪,人家不給你加班費不行,你小孩偷東西卻不應該提告?
飲料店打工的九成都會自己做來喝,
單純老闆用來敲詐員工的,
一堆學生根本就不清楚就被告了。
2瓶養樂多罰9萬符合比例原則?
不給加班費比較嚴重還是兩瓶養樂多?
內文都不清楚就來留言...
@@zping8165 東西是老闆的,沒有同意拿了就是偷,不能以業界都這樣作為通則,就算所有店家都可以,但這間店老闆不同意就是不行啊
你說人家違法告人家,人家也覺得你違法告你,這不是很正常嗎?判的合不合理事法律的問題,不是老闆的問題
再說了,如果九成會做來自己喝是合理,那不付加班費的慣老闆一堆,這樣也是合理嗎?
我不是支持不付加班費,是不認同自己小孩做錯事不反省的家長,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資方法院知道你敢投訴老闆還不重判警告勞方
最爽的還是政府 兩位工讀生各9萬 老闆罰6萬 一場判決賺了24萬
我覺得你是文盲
明明是賠給對方
有辦法變成政府的事
87
@@大東亞共榮圈京都大本 誰是文盲? 刑事易科罰金是繳給誰? 違反勞基法罰錢是罰給誰? 沒知識沒關係 沒常識秀下限就丟臉了
然後這些錢拿去給官員辦演唱會🎉
@@ryansea1989 以後都別罰 你過勞都不要罰
@@酒杆湯妹某 不違規是不是對你們來說很難
遊戲規則很公平:工讀生檢舉僱主沒付加班費,僱主檢舉工讀生偷喝養樂多,一罪一罰,合情合理,我個人覺得沒毛病!
既然檢舉僱主,員工就要自我行為良好,如果偷喝飲料...憑什麼自己犯罪不容別人審視?
我覺得喝養樂多的不能判得比違反勞基法還重⋯
刑法 vs 勞基法,你要賭這個?!
要賭什麼? 我不太懂你的意思
我也沒有要說刑法跟民法的裁決關係
我只是說出我的感覺 我覺得兩邊都是成年人 都要負責 但偷喝飲料和壓榨勞動力 我認為前者應該受到較輕的處罰
我做過的飲料店中,只要是連鎖的都是很摳門(只能喝便宜的或根本不給喝),但是非連鎖,私人那種,老闆都讓員工隨意喝,連有加料的也是隨意喝!
因為連鎖的跟總公司進貨的原物料成本很高。
任何價格、成本都受到總公司的影響。
加盟業者只能開源節流才能減少成本、增加收益。
浪費司法人力物力來處理價值只有兩罐養樂多的案件,難怪司法過勞!跟前陣子偷兩包茶包起訴的案件根本一模一樣
傷敵一千,自損八百。
你讓老闆要給加班費跟被勞工局罰錢
老闆讓你也被開罰
能和睦拿到加班費是最好😅
原來是霸凌案件,還敢說什麼立威,到底有幾把尺?
哪一間 請公布~
不知道能不能公布此店家,這名聲一出來大概就栽了。
00後整頓職場慘遭被教訓
這種老闆不能跟
x 茂豐
清心 高工 茂豐
@@ftoss-vb9rki清心啊😮
既然要檢舉慣老闆 為何自己還偷吃店裡東西 老闆被勞工局處罰剛剛好 如果沒有許可偷吃店裡東西 那被告 也剛剛好吧
喝個養樂多罰九萬。這沒品到死。被反控還敢罰人家九萬!這種恐龍法官也能當。政府內部已經世界末日到沒救了!
被惡意侵佔1萬4的手機,還狡稱忘記了,司法居然判無罪,便宜10元養樂多判9萬,好扯唷😂
台中地院審理,手搖飲店的2店員阿強、阿芳因一時失慮導致觸法,而本案犯罪所得僅各1瓶養樂多,不過,阿龍則認為「養樂多1瓶價值18元,我沒調解意願,我要在店裡立威,要以這案例作為經營飲料店其他店員的警惕」。
法官衡量2店員所犯業務侵占罪的犯罪情節,在客觀上可讓人心生同情的感受,但是業務侵占罪最低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若處最低刑度仍嫌過重,依刑法59條規定斟酌減刑,2店員各依業務侵占罪,處以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犯罪所得養樂多1瓶均未扣案,也未還返給阿龍,均依刑法第38條追徵其價額。
拜託多讀點書😂
你不讀書就算了,連上網查法條的能力都沒有?業務侵占的法定刑,是6個月以上,法官給他減到3個月,判得已經比最低法定刑還低了,你還能有意見,你是不是那種會業務侵占的人?不然臉皮怎麼這麼厚?
喝養樂多無罪,並賞以十萬獎勵您看怎麼樣
要不要去看業務侵占罪低罰則是什麼??1年起跳7年以下,判三個月法官已經減得比法條還低了。
一瓶飲料判處9萬元?直接直接送20多瓶養樂多賠償就好了!
這樣的判決符合比例原則嗎?
建議現在在飲料店工作的員工~趕快請老闆寫下白紙黑字或是不再喝店裡的飲料來自保,以免哪天跟老闆吵架被告業務侵占~留下前科很划不來。
跟老闆鬧翻就有骨氣一點自己辭,厚臉皮賴著不走,被弄也活該
清心 高工 茂豐
罰6萬 賺9萬 台灣老闆真的很棒
什麼時候偷變成理所當然……以前在冷凍庫打工老闆沒當下說可以拿的冷凍食品或散裝火鍋料,打死我都不敢拿,現在17、8歲的觀念怎麼跟我們不太一樣 🤔
冷凍火鍋料 你直接拿起來就能吃?
在餐飲業都供餐供飲 跟你做冷凍食品老闆供餐 直接吃冷凍食品 ?
你是因為不能直接吃 不是你多有修養
沒看完新聞就在自己臆想什麼
你在外面或親戚朋友家拿衛生紙上廁所洗手都有問過人家嗎?跟人家借完筆有把用掉的墨水還人家嗎?網路看的所有影片聽的所有音樂都是正版的嗎?在公司沒充過電嗎?
新聞裡面說,老闆違反勞基法,排班放假與欠薪,並且說工讀生可以飲料抵,後來又反悔告工讀生竊盜
滿18已經成人,別那邊小孩子!
壓榨 罰六萬 賠償加班費/資遣 vs 侵占 每個人可易科罰金九萬 看來 老闆還是贏了 😅
總公司尊重加盟主 意思是同意加盟主不給加班費?
你以為就哪一間店會凹加班費唷?
是的
趕不給就走檢舉
不敢檢舉就是同意 不給阿
殺人輕判,喝養樂多重判,詐騙案不管
這個政府的司法價值很扭曲
講甚麼話 偷喝養樂多 不要臉
通常判決會有比例原則,這案例看起來如同大砲打小鳥🤔
工讀生如果要互相傷害就再加一筆食安恐怖攻擊拍片上網 總公司直接取消加盟老闆還要付違約金
家境清寒不代表可以隨意飲用店內的商品呀!!
他就說老闆自己說可以喝,況且這很明顯就是故意利用員工賺9萬
@@縁_緣分NONO也說對方有同意啊🙄🙄🙄
這還不簡單 每天去衛生局檢舉就好了 讓他開不下去
一般能讓員工免費喝的頂多就是紅茶、綠茶或烏龍這種基茶
養樂多、布丁或其他外購產品佔成本較高,基本上是不會給人暢飲的
可以確定老闆就是報復吧~雖然飲料店大多有給員工喝飲料福利,但如果額外偷喝被抓到,就是另一回事了,不過好家在老闆苦毒員工的惡行還是有被開罰~總結就是兩敗俱傷.....
建議繼續上訴,打到最高法院肯定無罪😂
罰老闆的給了政府,罰員工的也要給政府,真正的贏家是政府。
你們這些鍵盤俠~ 我就問你們:偷喝店裡要販賣的商品是正確的嗎?別再跟我說 年輕不懂事 養樂多又沒多少錢 清寒家庭或者是可憐身世等等!!!就在問:偷喝店裡販賣的商品是否犯法就好!
哪一間店阿,幫他高調一下
偷喝被告有什麼錯,一碼歸一碼,莫名其妙還有人護航,台灣到底怎麼了
哪間阿
清x很多店都沒給工讀生勞健保,見紅也沒有給雙薪,超時加班費確實也沒給。
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都該罰!但題外話,以老闆這種氣度,生意要好也難~
一碼歸一碼 如果真的有偷喝 那也是事實 18歲還叫年紀小
哪一家飲料店?
以前在快餐店累個半死,午晚餐飲料都吃免費店裡,兩瓶養樂多其實不是重點,重點是得罪人了……,不過法官也判太重,這沒法用什麼簡易庭調解之類處理?兩個還年輕,其實不必要下重手……唉。
因為業務侵占這個行為其實算嚴重的,並不能用偷什麼來判定
之前好像就聽過偷走犯人自己以為不重要的東西,導致工安意外小事變大事,因為東西本身沒什麼價值,但是出事就會讓事情變嚴重,
例如就只是把自動滅火的水筏專用頭拔走,導致沒水可用
讓大家都受害,但處分也還是業務侵占,其他的就沒罰,但換做出事的事你家屬,你會不會覺得超幹的
難怪詐騙那麼多
用這個比例去判詐騙,我就不相信詐騙還會那麼多
一堆酸民要酸之前可以先去查個法條嗎??業務侵占最少6個月,法官判3個月已經減輕一半了,而且業務侵占是法官判的,違反勞基法是法官罰的嗎??
不偷喝就不會有把柄了啊
阿本來就有偷竊啊是在靠杯什麼
偷一罐也是偷,還敢大聲我真的看不懂
重點還有一群人幫工讀生說話
一堆法盲真的會笑死= =易科罰金還有人扯老闆很好賺
我覺得兩邊都有錯 侵占本來就沒分大小
YT上就一堆鍵盤聖母兼法盲啊
@@edo94748YT一堆鍵盤聖母,道德綁架會讓他們有優越感😂
台灣的法律信任度低不是沒原因,當車手搞不好都沒這麼嚴重😅😅😅
但是有影像紀錄是業務侵占,法律事實證明需自行舉證。沒用啦
除非有紀錄證明說老闆告知你能喝
免費喝,記得要錄音或白紙黑字
兩瓶養樂多而已 也要計較成這樣 看來你這老闆也不怎麼樣
給不起加班費 就不要開店
清心 嘛
啊你怎麼不去買幾罐多多請遊民喝
好好笑 撞人肇逃違規 車手運毒罰得比偷喝養樂多輕 看來該在放養樂多通路了
喝養樂多判9萬
沒給加班費,嚴重超時才判6萬.....啥小
到底會不會判
那你不會去看法條啊??業務侵占最低6個月,判3個月已經少一半了。
應該承認竊盜罪
5年以下
空間較大
都成年人了! 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很公平啊
殺敵1萬自損1萬2😂
笑死 哪一間飲料店 麻煩公布出來好嗎? 老闆違反勞基法不給超時加班費見笑轉生氣才用調公司紀錄,硬要收正他們喝公司的飲料雖然喝飲料是不對,但是是不是自己不給勞工加班費就已經自己先違規了呢?
看起來是清心
他違規你違法啊,老闆想要各退一步自己要選擇同歸於盡的🤣🤣
我以前牛排館打工 老闆飲料都隨便我們喝
牛排店飲料都是香精兌水,一桶成本十幾塊而已
工讀生不是什麼好東西
老闆也不是什麼省油的燈
整體看起來工讀生有很大的潛在問題
老闆就是不爽他檢舉所以提告
要說報復確實如此
能把小事搞成這樣
代表老闆早就溝通過了
溝通無果造成這問題
如果沒有溝通 那就真的慣老闆
但有溝通過了 我反而不認為老闆有問題
這工讀生問題才是最大條的
龔茂豐違反勞基法不嚴重喔,所以你以後被壓榨也不要去勞工局檢舉喔😊
阿對了名字判決書都找的到不算洩露個資喔讓你增加知識😊
罷工吧!這種飲料店大家要小心!誤入歧途
笑死 兩罐養樂多要罰9萬 然後老闆違反勞基法判賠國家6萬 真的很恐龍法官....🙄🙄🙄
怪法官前先去查個法條吧?業務侵占最低6個月,3個月已經少一半了,不爽叫立委修法阿,而且業務侵占是法院判的,勞基法是法院判的嗎???台灣酸民一點法律素養都沒有,只會叫叫叫。
主因是業務侵占的問題 才發那麼多 跟侵占甚麼東西無關
9萬塊當作是學費吧,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飲料能喝,上法院就是吃虧,反正大家依法行政 勞工局開罰 法院也開罰。
偷喝兩瓶養樂多還不是正版養樂多,一瓶成本連十元都不到然後判刑9萬,台灣司法刷新三觀了👍🏻
他說18元啦
查法院判決吧 113年度中簡字第2928號
手搖飲問題真多 可怕
霸凌害人自殺 》立意良善
酒駕強暴殺人》查無不法
喝養樂多》重罰九萬
哪家飲料店那麼厲害?以後拒喝😂
我並不相信司法人員
我跟你們說為什麼啦
因為被抓到很多次的的罪,累積刑責就很重
這老闆要是能提出他們偷喝一年的證據,每次判拘役五天,加起來就1800多天
李宗瑞就是這樣
這老闆一定問過律師找出很多次喝飲料的證據
如果是一次,了不起就五千甚至緩起訴吧
哪個品牌的手搖飲?
清心
重點你小孩有沒有未告知就拿來喝 就算老闆見笑轉生氣要去提告也是他的權力,不能說因為提告勞工局老闆報復 那如果老闆先告業務侵占 後來你們去告了勞工局 那也是報復囉 行的正 就不怕
😮哇靠……麻煩公布店名喔!
出了事情就是照規定來,除非有錄音證明老闆允許可以喝,但是外面人看起來其實就是他們互相傷害。
有出過社會都知道,喝是真的可以喝,老闆也都「說」可以喝,不過從來不會明文寫下,所以只是口頭契約,你員工要記得留下證據,不然就會像這個一樣上法院各說各話啦XD
重點是誰先開始的